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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事件: 珠海天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网络整理 2019-12-09 21:2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2月9日,青岛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关于珠海天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规案的处罚决定(黄关缉违字〔2019〕0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关缉违字〔2019〕0258号

当事人:珠海天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银桦路8号1203房

法定代表人:宁葵

海关注册编码:4404162444

2019年9月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中第3项货物为自动喂料包装机,申报货值138000美元,报关单号为425820190000811965。经查,融易资讯网,第3项货物实际价格为13800美元,与申报不符。

以上行为有(一)报关单及项下合同、箱单、发票等单据;(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三)收汇回单;(四)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予以警告。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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