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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绿 原始股之殇

网络整理 2019-12-17 01:56

2016年3月,九天绿曾在广州召开一场主题为“新常态·新理念·新发展”的新春启动大会,会上,九天绿董事长黄添友将2016年称为九天绿“三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开局之年,九天绿积极拥抱新模式,打造了“一体四环”的创新模式,四环分别是直销环、连锁环、传统环和电商环,以此增加九天绿申请直销牌照过程中的竞争力。

然而,九天绿没有公开宣布的是,除了“四环”,他们还发售了原始股权。两年后,投资者没有如期收到所谓的“上市收益”,纷纷到九天绿公司要求还钱,事情发酵后闹上法庭。

合同纠纷

2015年,九天绿在着手准备申牌事宜的同时,对市场宣布将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改制为“广东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三板上市主体,并以此对外发行原始股权。

2016年1月,王珍经他人介绍,以每股2.38元的价格先后向九天绿购买了6万股、10万股原始股权,双方签订了《广东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权认购合同书》。

2016年7月30日,王珍又以每股2.88元的价格,向九天绿购买了104万股原始股权。三次购买王珍共计花费337.6万元。

九天绿 原始股之殇

九天绿官网首页。

但是直到2018年4月,九天绿仍未按照约定完成“改制”,承诺中的“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成立。王珍与丈夫王桂雄多次前往九天绿维权,经双方协商约定,九天绿方面同意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该款项。

而事实上,九天绿方面逾期未还。2018年8月,王珍夫妇将九天绿告上法庭,根据广东省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开庭当天,黄添友在法院合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而民事判决书显示的最终法院判决为:九天绿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付还王珍337.6万元以及自7月1日起产生的违约金(自7月1日起,到还款日止,月利率1%计算)。

10日内,九天绿仍未付还王珍钱款,并重新提起上诉。九天绿方面的观点是,购买原始股权之后的王珍属于集团股东,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本案是金钱债务纠纷,法院亦应当审查金钱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且九天绿公司已经将王珍记载于股东名册,故王珍向原审法院提出的实际上是否认自身股东身份的消极确认之诉。”

王桂雄表示,他们作为“原始股东”购买的“原始股权”来自九天绿承诺将成立的“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众所周知,该公司并未成立,而王珍、王桂雄皆不是九天绿现有公司的记名股东,也没有购买现有公司的股份,因此不承认股东身份。

最终,法院驳回九天绿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此前2018年7月王珍的申请,法院已经冻结九天绿、黄添友337.6万元存款限额(或查封九天绿、黄添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除了要回九天绿原本承诺却未兑现的原始股权投资款,王珍还将另一位经手人陈锡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除了用以购买股权的部分款项,还有剩余款项未能及时返还王珍。据王珍表示,她共支付陈锡昭102万元委托购买原始股权,陈锡昭方面以其中的38.08万元帮王珍购买16万股(每股2.38元)后,剩余63.92万元却迟迟未能返还王珍。

刑事案件

与王珍一样将陈锡昭告上法庭的还有吴双玲。吴双玲也是经人介绍了解到九天绿的原始股权“投资项目”,于是将投资款交由陈锡昭帮忙购买股权。陈锡昭共计收了吴双玲7.1万元款项,用以购买九天绿发行的原始股权,其中,有2.38万元用来购买了1万股九天绿公司的股票(每股作价2.38元),剩余欠款未能返还吴双玲。因此,吴双玲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陈锡昭告上法庭。

然而这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本的经济纠纷演变成了经济犯罪。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2016年10月7日,陈锡昭就有关货物及九天绿公司股票17万股的质押问题进行了结算,在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中,陈锡昭自认共代理包括王珍、吴双玲等在内的六十余人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购买股票总额超过1000万元。

九天绿方面对陈锡昭的说法没有异议。

九天绿 原始股之殇

九天绿部分产品展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00万元)”等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176条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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