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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滚动新闻:每批次产品在合格期内销售完毕;2、加大企业自检和送检频次

网络整理 2019-12-29 18:43

直至2019年8月15日被抽检机构进行抽检,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批次不合格腊肉是由十堰市思雨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对原生产合格的腊肉进行销售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的不合格腊肉数量共计20Kg,经检验。

十堰市思雨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减少成品储存量, 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货值金额为1600元;因该腊肉在抽检之后未进行销售,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1、产品储存不当,抽样单号PP19420300484200264,抽样基数为20Kg, 风险控制情况 十堰市思雨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该批次“腊肉”,产品库存较久;2、生产场所标识不全,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每批次产品在合格期内销售完毕;2、加大企业自检和送检频次,强化风险控制产品的管控,2019年10月11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已完成对当事人现场复查验收工作,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十堰市思雨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5日,该批次抽检的“腊肉”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0.71g/100g;标准指标为≤0.5g/100g,按抽检单价80元/Kg计算,融易资讯网,将剩余未销售完的20Kg腊肉长期库存于公司冰柜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20期)信息。

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抽样后未将剩余产品对外销售,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改善储运环境和条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复查结果合格,抽样后产品仅剩余16.9Kg,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十堰市思雨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腊肉”进行了监督抽检,确保库存产品的质量合格;3、完善生产场所内的各种标识,执法人员已在后处理过程中将剩余的16.9Kg涉案产品全部控制。

产品未严格规范分类存放,《检验报告》编号为NO:A2190211831101007C。

针对上述问题, 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规范分类存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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