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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虚假募捐背后:存在劝募募捐材料代写链条

网络整理 2020-01-15 16:21

水滴筹法律之困

本报记者/李甜/北京报道

2019年的12月,对于水滴筹来说有点冷。因线下地推人员“扫楼式”劝募等问题,水滴筹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

这一次,水滴筹创始人沈鹏发文道歉。沈鹏表示,“看到有些网友把水滴筹理解成了慈善公益组织,其实水滴筹的核心本质是一个免费的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工具。”这回答了外界针对水滴筹究竟是慈善还是商业的讨论。但在法律上,个人求助工具的权责空间,目前,没有得到弥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因为《慈善法》管的是慈善组织,它(水滴筹)就是一个筹款的、个人求助的平台而已,《慈善法》对这种,其实没有规定。”

争议频现

在社交平台上,经常能看到水滴筹、轻松筹等求助平台用户发起的众筹信息。而关于发起人的财产和真实性的审核问题,曾多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记者在7月初调查发现,当时在水滴筹平台使用虚假材料也能发起募捐,这背后还存在劝募、募捐材料代写链条。

6月17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审查起诉的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曾购买虚构病历并发起网络筹款骗取捐款。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2018年11月,唐某某购买了一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假病历,在“轻松筹”平台发起募捐,获得网友帮助77人次,筹到858元并提现。一个月之后,唐某某使用同样病历在“水滴筹”平台上发起两次募捐,被网友帮助306人次,获得捐款5254.11元,并提现进入个人账户。2019年2月,唐某某又以“一氧化碳中毒”的虚假病历在水滴筹发起筹款,并在获得网友帮助46人次,筹到1022元时,被水滴筹平台发现并报案。

对上述唐某在轻松筹平台发起的筹款事件,轻松筹方面对记者表示:“在审核中,要杜绝出现唐某某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加大人力,到医院进行走访,但医院走访需要时间周期,我们不断在加大人力。”

水滴筹公关人员当时对本报记者说:“自律公约2.0(版本)出台后,对于初期审核会有更加明确的要求。”2.0版本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修改之中。

“目前的痛点主要在于医疗信息属于信息孤岛,平台无法及时获取到治疗情况。我们希望能够实现医疗资源的统一,加强信息的透明度,把求助人的医院住院治疗数据等更多信息进行互通和联合。”轻松筹方面表示。

水滴筹方面表示,其严厉打击虚构筹款。除了打击涉嫌发起虚构筹款的求助人,对于相关服务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开除,涉嫌违法犯罪的,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媒体报道显示,水滴筹的部分线下地推人员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对此,沈鹏在公开信中表示,水滴筹进行了排查整顿,开始加强纪律培训和服务规范提升,施行考核上岗。水滴筹方面向记者表示,其一直积极听取各方建议,希望能够未雨绸缪,及时修正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以更好地完善个人大病求助工具能够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同时避免引发社会舆论事件。

法规待完善

邓国胜告诉记者,人们通过水滴筹进行的支付资金的行为,其实属于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捐赠”,不受《慈善法》的保护。

目前,《慈善法》主要针对慈善组织制定一系列规定,捐赠是指针对于慈善组织进行的捐款。邓国胜表示,水滴筹可能受《合同法》的约束,这取决于水滴筹平台跟赠与人之间到底有没有签合同。

水滴筹方面表示,受《慈善法》约束的慈善公益组织,是针对特定群体的救助,无法针对个人进行救助。在这种背景下,水滴筹平台通过网络空间互助共济,发挥了辅助的“救急难”作用,帮助不少家庭渡过难关,走出困厄。

清华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告诉本报记者,水滴筹作为商业组织,受《公司法》限制。此外,适用《民法》和《刑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个人求助信息平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任何准入程序,立法的时候也考虑过是不是所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募集资金行为都要纳入到法律规制范围,但是经考虑后将个人求助的权利保留下来,也就是说在遇到困境的时候,你可以通过求助行为向全社会发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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