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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易要闻: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开源证券经理被罚324万元

网络整理 2020-01-29 11:38

  今年以来罚款金额最大的是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一案,辛宏文操作母亲证券账户,三年时间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0022.85万元,累计卖出获利1098.73万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证监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不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

  蒋东波2015年8月14日至调查日任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在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蒋东波利用其母亲“张某兰”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该证券账户资金主要来自于蒋东波,蒋东波先后转入该证券账户共606.9万元,并通过手机号码操作该账户,买卖“百川能源”等14只股票,交易金额1985.58万元,盈利64.86万元。

  蒋东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北京证监局表示,307万元资金在从蒋某江账户划转至蒋东波账户之前全部是现金存入或支取,金额巨大,时间高度集中,流转异常。虽然上述现金存取款的办理人记载为蒋某江,但其未举证现金来源,且最终归属蒋东波账户,并由蒋东波通过手机号码操作转入“张某兰”资金账户。蒋东波控制、使用、操作上述资金,利用“张某兰”证券账户交易“百川能源”等股票,足以认定蒋东波为“张某兰”证券账户涉案期间的实际所有人。

  北京证监局认为,蒋东波使用该手机号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蒋东波在公司系统及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均为此号码。

  不久前证监会刚公布一则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处罚。不过,该案中当事人没有那么幸运,违规炒股两年多,交易额超2千万元,不仅没有盈利,最终还被处以罚款。

  中国银河证券法律合规部刘俊成曾发文表示,目前行业对证券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的管理措施,主要围绕落实《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禁止股票投资的规定展开。该条的立法目的在于管理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面临的利益冲突。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优点在于设立了简单明了的行动指引,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复杂,融易资讯网,这样的立法往往容易脱离预设目标,增加监管成本。他建议,明确敏感信息的界定标准,建立多层次的敏感信息管控体系。对证券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侵占公司、客户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敏感信息”管理,平衡从业人员个人与所属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才是证券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管理的核心。

  券商固收部门经理用母亲账户炒股 资金在多个账户之间转手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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