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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曝光:员工违规代客理财曝光 信达证券风控存漏洞

网络整理 2020-01-30 12:08

据了解,2014年2月,信达证券业务经理张某介绍申某某在信达证券开立证券账户;同年3月10日,申某某与信达证券高某某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明令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但这一违规行为并未被杜绝。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刚刚发布的《2018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截至2018年,信达证券总资产为333.87亿元,在行业中排名第45位。2018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4.58亿元(第50名)、1.13亿元(第53名);2017年度,其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17.60亿元(第45名)、3.33亿元(第53名)。

“券商承担责任只是少量个案,大多是券商员工的违规行为。如果这些员工冒用公司名义与投资人合作,让投资人从种种迹象上认为对方是公司行为。比如员工是营业部负责人、盖了营业部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等。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杨兆全进一步指出。

《张某、申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还透露了一个信息,针对张某、高某某私下代客理财一事,2017年4月28日,信达证券郑州文化路证券营业部还出具了一份关于信达证券郑州文化路证券营业部营销员工高某某、张某与客户申某某私自签订授权委托协议书时间自查情况的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纠纷中,申某某并未起诉信达证券。针对券商员工私下代客理财纠纷,如何界定券商责任?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记者分析指出,关键看客户是否明知:证券公司并不是委托事项的合作方。比如合同中没有出现证券公司的名称、没有公司(或营业部)的盖章、协议中没有公司的任何权利义务、协议书是双方商议的版本而不是印制的标准格式合同等等。这些都能表明,协议双方都知道合作本身与公司无关,公司完全无责。

资管收入排名下滑

对于这类纠纷,知名财经金融评论家余丰慧建议,一方面,券商要约束自己的员工,对代客理财行为给予处分;另一方面,对投资者采取适度保护原则,如果双方自愿的话,尤其是投资者明确知道代客理财是违规的,那么一旦投资出现损失,投资者自身也要承担,毕竟这本来就是市场行为。

实际上,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影响着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在券商扣分项自评中,“客户权益保护”一栏就包含着“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防止营销人员损害客户权益”的内容。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3个月前,信达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还因违反了反洗钱规定,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48万元罚款。

细分来看,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例,2016年度和2017年度,信达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70亿元和1.14亿元,在行业中排名第32位、35位。但在,2018 年度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中(该指标仅公布行业中位数以上排名),并未出现信达证券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其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在行业中的排名已下滑至行业中位数之后。

除了郑州文化路证券营业部的营销员工违规代客理财,此前,信达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也出现了违法行为。

同时,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申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包含保底条款。比如,协议书规定高某某须保证申某某每月固定收益2%等等。法院认为,申某某与高某某签订的有保底条款的证券委托理财协议,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有损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约定。同时,高某某作为专业证券的从业人员,应当清楚证券投资的风险,但仍选择与申某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并承诺保底条款,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原告所受损失的主要责任。而申某某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近年来,信达证券的评级水平始终不太稳定,其曾在2016年拿到A类评级,但2017年其分类评级直降至CC,2018年则又回升到BBB。

今年3月22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对信达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作出了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主要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行政处罚内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该营业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由此,信达证券该营业部被处以人民币48万元罚款,2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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