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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幕消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第二批)

网络整理 2020-02-03 00:37

  经查,当事人从1月28日上午起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精选大白菜的销售价格从2.5元/斤上调至4.3元/斤,提价幅度达72%。

  1月28日,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沭阳恒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案例四

  1月27日,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辖区内万一泽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1月28日,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以当事人8元/个的价格购进“成人PM2.5阀门口罩”470个,以29.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检查时口罩已断货,店方不能提供相关票据。

  案例五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伊藤良品”防霾口罩(YT-358)标签价为49元/只,进价为26.95元/只。

  案例六

  经查,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并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摄了相关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一

  现公开曝光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融易资讯网,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投诉。

  案例三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行为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沭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1日起销售的霍尼韦尔H910VPlus系列耳带式折叠口罩未标价;销售的医用隔离面罩(贝德氏,规格YT-529),进货价格为17.55元/只,售价为49元/只。

  1月27日,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香山华庭店进行现场检查。

  1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扬州市邗江区万宁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4日起销售的3M KN90口罩,进货价格为9.5元/只,售价为25元/只。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此,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拟立案处理。

  1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举报线索,对泰州普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寿堂店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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