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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2018年11期

网络整理 2020-03-16 01:33

【摘要】:著作权法是为了发展文化而做的设计精密的利益分配体系,不仅需要给予创作者独占保护,还需要为公众做出新的创作创造基础。人工智能在文字、音乐、绘画领域应用,给著作权法已有的利益平衡带来冲击。综合考虑著作权法制度利益平衡的目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这种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

Tags:作品(92)人工智能(60)著作权(3)归属(8)著作权法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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