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www.60328.cn

郑州信息网 > 二七 > 正文

中国外汇丨理财新规解读

网络整理 2020-04-20 17:23
作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在业务运营层面给予了理财子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在风险防控层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目前,已有16家商业银行申请成立理财子公司。从公开信息看,在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方面,已提交申请的银行均达到了《管理办法》的要求。

理财子公司的定位及要求

金融机构定位

《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理财子公司为“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监管环境趋严的当下,受监管条例限制,不少业务仅能由金融机构承接,如代销信托产品等。理财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定义,有助于明确其当前及未来的业务合作范围(主要是与其他机构合作的范围)。

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

《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条件规定,“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对于目前尚由金融市场部等部门统一负责理财业务的银行来说,暂时无法达成子公司制,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是一个过渡,同时也可降低不可控的新类型风险出现的概率。

此外,《管理办法》强调,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必须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规划,以保证新的理财业务模式在运行初期不会出现不可控的乱象。从目前申请子公司资质的银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看,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更为详细的战略规划将有利于理财子公司申请成功率的提升。

资本及规模要求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该要求不算太高,从目前提交申请的银行来看,所有银行均满足了相关要求。

另外,相较于基金子公司在设立时需要母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管理办法》中并未出现此前预期的对银行资产规模或理财规模的要求,凸显了监管对于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鼓励态度。更多理财业务发展较快的中小银行,可以更快地推动理财子公司的发展。

可异地开立分支机构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关于分支机构设置的条款中并未强调地域的限制,使得过去部分因地域性监管而受到限制的业务有了开展的空间。例如部分银行因为地方银监局或外汇管理局的限制,导致外币理财业务无法开展,未来可考虑在监管要求更为宽松的区域建立分支机构,以推动对应业务的开展。

产品运营规范化

产品类型横跨公募、私募

《管理办法》划定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含: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咨询服务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相对于公募基金、信托等其他资管机构在公募与私募上受到的限制,横跨公募与私募的理财子公司无疑拥有了更广阔的市场,也能更好地满足投资差异化的需求。同时,允许理财子公司承接理财顾问及咨询服务相关工作,也符合银行资管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的趋势。未来,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在业务中的占比或将持续提升。

放宽了销售、宣传渠道

对于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用户,除了选择临柜面签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也允许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临柜面签要求的取消,有利于理财子公司拓宽目标客户群体,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未来理财子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将不仅仅局限于机构所处区域,而是可覆盖全国。这在增加单一机构客户获取渠道的同时,也增强了市场的竞争饱和度,使未来理财产品的价格比对更有意义。

除投资渠道的拓展外,宣传渠道也有一定程度的扩展。对于理财子公司产品的宣传,《管理办法》仅对私募理财产品在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的宣传进行了限制,并未限制公募产品通过以上渠道进行宣传。这相比过去均不可通过以上渠道宣传的要求有明显放松。而对于公募理财产品而言,增强在电视、电台等渠道的宣传,有利于理财子公司更好地推动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消除对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认知障碍。

不再设置销售起点

银行理财投资起点的降低,使得银行的客户优势与自身的渠道优势进一步放大,银行公募理财将拥有更强的募集能力。在未来产品形式与公募基金逐步趋同的大环境中,银行理财在投资起点要求降低后,可借助营销渠道方面的天然优势,极大地挤压冲击公募基金,尤其是目标用户风险偏好较低的货币基金的市场份额,进而缓解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退出带来的客户流失。但需注意的是,投资起点下降在冲击公募基金的同时,也可能对银行自身的存款业务造成冲击。在目前较多银行仍将存贷视作核心业务的情况下,低门槛产品可能面临不被接受的尴尬境地,尤其是在资管条线独立为子公司之后。这也意味着银行理财子公司需与母行在这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

Tags:中国(1591)解读(54)理财(300)新规(84)外汇(41)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中国外汇丨理财新规解读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