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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800元,还我一套别墅!”嚣张骗子在浙江

网络整理 2019-12-14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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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800元,还我一套别墅!”嚣张骗子在浙江栽了  
2019-02-26 18:18:50杭州网  

浙江这样堵死“套路贷”套路

去年以来,浙江省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了强大攻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因为“定性难”而无法立案的困境,《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定性”,并就此类案件的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去年2月,玉环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并连续两期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共87人次,还从审判执行的6个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严格规制,起到较好的威慑效果。

警方提醒:不要让套路得逞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针对“套路贷”这种新型犯罪,确实套路很深,也让人防不胜防,公众针对这种犯罪应该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

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制造经济纠 纷假象,将虚构的债务合法化,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 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 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财物奠定基础。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 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记者 李攀 通讯员 俞涛    编辑:吴阳杰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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