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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在部分地区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网络整理 2019-12-23 21:44

  中新社北京12月23日电 (张素 梁晓辉 李京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说,为进一步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有必要改进和完善部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当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周强在就草案作说明时提出,当前存在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较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过高、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受限、电子诉讼相关程序规则尚不明确等问题,制约了司法质量效率的提升。

  根据草案,试点主要分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内容。其中包括,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具体情形。探索中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部分简单民事上诉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

  草案还明确诉讼参与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在线完成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选择以在线方式诉讼的,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

  根据草案,拟在北京、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南京、苏州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期限为二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周强说,最高法将牵头研究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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