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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建立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 2020年01月03日

网络整理 2020-01-03 12:09

  (据“中国上海”网站)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安分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0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现将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和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通知加强沟通和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协同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上海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决策和部署,负责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共享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信息资源,协调相关案件的联合查处及惩戒,组织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3.通报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案件查处、督办工作情况,分析全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态势。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交流各成员单位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十个部门组成。

  2.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根据领导同志要求,可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席会议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指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市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本市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督导、检查本市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2.联席会议例会审议通过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并印发本市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3.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卫生健康委。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年度工作的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纠风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Tags:上海(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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