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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11部门: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备案程序 防止以约代法

网络整理 2019-10-29 12:29

10月29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介绍情况。中国网 张瑞宇 摄

中国网10月29日讯(记者 董小迪)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5年,基本健全文明乡风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遏制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减轻农民人情费支出,进一步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农村的陈规陋习具有社会性和顽固性,不少村民并非自愿,但受困于社会风气带来的压力,很难改变。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乡村社会的治理要充分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采取村规民约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韩俊表示,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村规民约对红白喜事采取约束性措施,收效不错。但也有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有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容易伤害群众感情。如二婚不能办酒席的规定,涉嫌侵犯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防止盲目立规,防止一些地方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

“村规民约一定要有审查备案程序,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韩俊说,“发挥好村规民约在弘扬公序良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可以降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本,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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