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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印發意見

网络整理 2020-02-24 22:01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企業和職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穩定勞動關系,近日,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意見,穩定勞動關系助力企業穩就業穩生產,從勞動用工、工資待遇、企業減負、指導服務等四方面提出了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多項措施。

意見要求,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中的獨特作用,結合實際幫助企業制定復工復產的措施,加大對特殊時期企業勞動關系處理的指導服務,把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意見全文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一、高度重視疫情對勞動關系領域帶來的新挑戰

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勞動關系領域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部分行業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勞動關系矛盾逐步凸顯。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高度重視當前特殊時期勞動關系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勞動關系風險監測和研判,引導企業與職工共擔責任共渡難關。要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保企業、保就業、保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深入分析當前勞動關系形勢,結合實際幫助企業制定復工復產的措施,聯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動,加大對特殊時期企業勞動關系處理的指導服務,確保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

二、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一)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盡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二)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三)指導規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了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后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Tags:疫情防控(275)肺炎(686)協商民主(1)勞動關系(1)點對點(1)返崗(1)新型冠狀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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