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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网络整理 2020-04-15 04:37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211


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疫情应对力度,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强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每家企业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建“日报告”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加大对相关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税务部门要采取预约服务“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等形式,明确专人专岗、限时办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快审快退。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时间再压三分之一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告知取得相应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企业作出符合取得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可先容缺审批、后补交申请材料,即行开工生产。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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