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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资讯:又见违规炒股!这家券商投资经理交易近2000万,被罚没超300万

网络整理 2020-01-30 12:09

中国基金报记者王元也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开源证券原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不到四个月时间,利用母亲账户违规买卖14只股票,交易金额达1985.58万元,一阵操作下来,其账户盈利64.86万元。最终,其违法炒股所得不仅被没收,还吃了一笔259.45万元的罚款。

在申辩中,该部门经理不仅将“锅”甩给了弟弟,声称是其弟操作账户,账户里的资金也是其借给弟弟买房用的,还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工作。

近4个月时间违规交易14只股票

盈利64.86万

12月4日,北京证监局官网上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开源证券原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蒋东波不到4个月时间里违规买卖14只股票,最终被北京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59.4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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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2011年12月30日,蒋东波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那时候其在国融证券任职,2015年8月5日其从国融证券离职,同年8月14日开始,跳槽至开源证券固定收益部部门经理。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炒股是铁律,但在开源证券呆了一年多时间之后,蒋东波开始动了违规炒股的心思,并最终出手。在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间,其利用其母亲“张某兰”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经过证监会核查,这段时间内,蒋东波先后转入其母证券账户300万元和306.9万元,并通过手机号码186****5103操作该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先后买卖“百川能源”等14只股票,交易金额达1985.58万元,一阵操作下来,其账户盈利64.86万元。

申辩:账户是弟弟使用转钱是给弟弟买房的

监管认为,蒋东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但是,蒋东波并不服气,不仅辩称账户是弟弟在使用,且一会说钱是给弟弟买房的,一会又说是归还弟弟借款的,同时,其认为账户的实际盈利与交易所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且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小,处罚结果偏重。

来看看其在听证会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的六点理由:

1 186****5103是其弟弟蒋某洋使用,不能因自己对外预留该手机号码,就推定由自己使用。

2 母亲证券账户是其弟弟蒋某江、蒋某洋操作使用;

3 母亲账户资金来源是弟弟。2016年10月25日转入母亲证券账户的300万元由蒋某江汇入,但却是自己借给弟弟用于买房;2016年11月1日转入的306.9万元虽由自己汇入,但为归还弟弟借款;

4 交易所盈利计算表并不当然成为计算违法所得的依据。母亲证券账户的实际盈利,与交易所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5 涉案行为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小,处罚结果偏重。

6 《证券法》的修订及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均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持宽容态度,《证券法》修订草案曾提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的规定。

经过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186****5103与蒋东波的职业身份、工资收入、日常行为等密切关联,足以认定是其波使用该手机号码。

此外,蒋东波关于资金来源的解释相互矛盾。蒋东波辩称,其转入母亲证券账户的306.9万元为归还弟弟2016年9月24日307万元的借款,当时借款目的为帮助其同学拉存款,其在2016年10月25日借给弟弟的300万元为帮助蒋某江买房。经查,蒋东波工资卡在2016年9月24日仍有余额318.44万元,但蒋东波未使用自有资金帮助其同学拉存款,而是向弟弟借款,但仅在一个月后,弟弟又向蒋东波借款300万元买房。北京证监局认为,蒋东波关于资金需求及流转的解释存在明显矛盾,对于将购房及归还欠款的款项用于买卖股票,蒋东波亦未提供合理解释。

此外,不仅甩“锅”给弟弟,在2017年9月1日,北京证监局调查人员对其弟弟蒋某江进行谈话后,蒋东波于2017年9月5日变更了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开源证券登记的手机号码,意图隐瞒、掩盖违法事实,干扰调查工作。

北京证监局认为,量罚时已结合全案情况,综合考虑了蒋东波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与此同时,现行《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据此对蒋东波作出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Tags:证券时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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