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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网络整理 2020-11-12 10:18

华声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四十八)。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四十八)

关于对黄岩高桥金洋炒货厂销售的“油炸兰花豆”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日期:2020年7月21日,抽检产品为油炸兰花豆,销售者:张景阳,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南洋路25号。生产者:黄岩高桥金洋炒货厂,地址:台州市黄岩区高桥街道杏林村。2020年8月1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202023054,加工日期:2020年7月14日,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4 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根据2020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0年8月17日、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7日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70斤,由销售方张景阳召回106斤, 于 2020年8月24日拉回当事人厂里销毁。其余产品40.2斤因消费者不明确无法实施召回,23.8斤用于抽样检测。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4.8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称产品检验合格后销售,酸价不合格或为天气热储存不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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