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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网络整理 2019-12-13 10:39

  本院根据武汉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武汉灵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武汉灵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查明,武汉灵星集团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25,992,364.32元,负债332,009,137.48元。本院认为武汉灵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宣告武汉灵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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