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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敢酒后驾车!“逆流而上”必被捉!

网络整理 2020-07-0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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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关于酒驾醉驾的危害,想必大家都已熟知,偏偏还是有人“逆流而上”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预防和减少因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按照支队统一部署,根据辖区实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对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消除驾驶人侥幸心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胆敢酒后驾车!“逆流而上”必被捉!

胆敢酒后驾车!“逆流而上”必被捉!

7月5日22时许,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兰高速公路零点收费站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LSA**0号牌的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示意该车驾驶人接受检查,对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现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日照高速交警提醒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假牌套牌、超速超载、报废车上路,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曝光和处罚都不是目的,确保您的出行安全才是交警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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