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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肩周炎"就医病情却加重身亡 医院赔偿家属5

网络整理 2019-11-08 22:14

  本报讯(记者 吴英印)一名49岁的男子因“肩周炎”疼痛,独自骑车到三亚某医院就诊。谁知,该院为其用药治疗后,其却病情加重后身亡。近日,在三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的大力调解下,三亚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给该男子家属5.9万元。

  患者身亡谁之过?

  在这起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认为死者陈某当时能够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就诊,但在输液后便出现眼睛翻白,嘴唇发黑,呼吸急促,怀疑医方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生命垂危,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死者家属认为医方医疗技术薄弱,未尽到沟通告知义务,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强调,陈某的妻弟王某几年前在该院就诊时出现医疗差错死亡,陈某曾出头为其妻弟王某维权,难免得罪医院内部人士,怀疑陈某遭医院报复。

  对此,医方反驳,整个过程中并未违反诊疗义务,已尽到应尽的救治义务,陈某死亡系疾病发展转归所致。

  针对该纠纷,调解员展开调查,但鉴于死者已下葬,无法再做尸检,只能由双方提供相关病例资料等提交给省医调委医学、法律专家组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评定。

  经分析,专家们认为:①医方在患者入院后,立即对患者收住院给予治疗,从整个住院、检查、治疗、请相关医疗机构专家及时会诊等方面材料分析,是符合诊疗常规的。②患者痰培养结果明确该病人是类鼻疽(死亡率极高)后,医方给予对类鼻疽伯克霍尔德菌敏感的抗生素治疗,并及时转入重症监护室治疗,是及时的,符合治疗常规。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首诊科室对病史的问诊不够详细;管床医生在沟通病情的过程欠缺技巧,以至于死者家属对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救治费用等方面造成了误解。

  家属获赔59000元

  综合以上分析,评鉴专家组认为医方在本次诊疗活动中, 未及时对陈某进行全面检查以明确诊断,导致未能对陈某及时给予对症有效治疗。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与陈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鉴于类鼻疽伯克霍尔德菌感染死亡率高,诊断、治疗难度大,陈某死亡后果主要系自身疾病的危重性,建议医方以轻微责任(参与度10%内)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对于这一赔偿额,死者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就医时陈某意识清醒,除肩膀疼外无其他不适,而经医院用药治疗后便病情加重,并最终死亡,是医院错误治疗所致,要求医方应负至少50%的赔偿责任。

  随后调解员根据掌握的情况,结合人情和法律从中调解,但在接下来与患方的几次调解中,患方虽能理解调解员的解释,但认为赔偿金额过低,无法达成协议。并多次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及上级医疗主管部门对医方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医方负责人表示不会逃避自身诊疗过错责任,尊重医调委指导意见。最终经过调解员与医患、省医调委评鉴部三方反复沟通,同意以医方20%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由该医院一次性赔偿给患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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