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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通过 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行列

网络整理 2020-05-13 23:0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获通过,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行列

7月1日起,这些行为可以涉嫌精神家暴被起诉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通过 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行列

看过电视剧《都挺好》的观众,应该对剧中苏大强的角色印象深刻。他曾经因藏私房钱,而被老婆打耳光、罚跪,遭受老婆的各种语言暴力、行为暴力……在一般人印象中,只有男人打女人才算家暴,其实不然,我们所有人都可能是家暴的直接受害者。苏大强就是其老婆家暴下的受害者。

5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条文只有19条,但却不乏亮点,如将男性列入了受保护对象,将经常性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行为定义为精神家暴,强化了强制报告义务……■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丁鹏志

关键词

家庭成员

男性被列入受保护对象

今年4月,安徽庐江县一男性,因忘记给妻子买鸡腿两人起争执,最后妻子拿刀将其捅死……据媒体报道,死者家属称其“对妻子很顺从,被扇耳光也不敢动”,而妻子“平日就很暴躁”。照此描述,死者或是长期遭到家暴的受害者。

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可见,女性并不是家暴的唯一受害者。

在本次公布的《实施办法》中,特意针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补全,保护对象不仅限于妇女、儿童等群体。《实施办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家庭成员不仅包括老人,也包括儿童;不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表示,“现实中,歧视殴打妇女、忽视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现象在一些家庭中经常出现,女性对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

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关键词

身心侵害

精神家暴行为范围更加清晰

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

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家暴就是身体上的殴打、伤害。由于男性天然的身体优势,往往造成家暴就是“男人打老婆”的刻板印象,而忽视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经济控制、宣扬隐私等一样会对对方造成伤害。

“相对于针对身体实施侵害行为的明显性、易识别,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更为普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表示,“除了上位法列举的谩骂、恐吓等表现形式,还有侮辱、诽谤、跟踪等等行为。因此,我们参考上位法的释义,结合调研意见,新增了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行为,让精神家暴行为的范围更加清晰。”

《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关键词

强制义务

发现未成年人遭家暴必须报案

2018年10月以来,怀化市洪江7岁女孩小甲多次遭受父亲陈某的家庭暴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洪江区妇联代小甲向洪江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禁止陈某对女儿实施家庭暴力。今年5月22日,洪江法院法官和区妇联及社区工作者将该法院成立以来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被申请人陈某手中,同时将保护令送至当地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按照《民法法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于孩子不良、不当的行为有教育的义务,但要以妥当的方式进行,如果通过殴打、经常性的谩骂、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则属于家庭暴力。”省妇联主席姜欣介绍,“孩子遭受到家暴,可以向附近求助、向学校反映、报警、寻求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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