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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签发全省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网络整理 2020-06-14 21:05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在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今天,有一名男性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这也是我省首起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据了解,申请人迟某与段某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迟某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段某拒绝配合法院送达文书且迟迟不露面,迟某无奈只好撤诉。2019年11月18日,迟某在北京曾租住的地点与段某因婚姻财产等问题发生口角,遭到段某及其随行人员的殴打。

 

段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措施。迟某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表示,段某曾多次威胁并扬言要弄死他,这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他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因担心段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他只好求助法律。于是,11月25日,迟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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