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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签发全省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3)

网络整理 2020-06-20 10:40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签发全省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3)

长宁新闻网 李沁 2019-11-26 15: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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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本应是温馨的港湾,给疲惫的身心以慰藉。但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仍很广泛地存在,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庭暴力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

 

法律小贴士: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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